为保证技能人才评价质量,根据《技能人才质量督导工作规程(试行)》(人社职司便函〔2020〕53号)文件精神,拟在我校选拔优秀教职工进行培训,以担任学校质量督导员,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质量督导员应具备下列条件
(一)坚持党的基本路线,热爱技能人才评价工作;
(二)掌握技能人才评价有关政策、法规和规章,熟悉技能人才评价理论和技术方法;
(三)坚持原则、廉洁奉公、办事公道、作风正派,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
(四)具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和表达能力;
(五)身体健康,能胜任质量督导工作。
符合上述规定条件的人员,经培训考核合格后,可以聘任为质量督导员。外督由省级及以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职业技能鉴定中心培训并颁发《技能人才评价质量督导员》(外督)证卡;内督由评价机构及相关行业部门]培训并颁发《技能人才评价质量督导员》(内督)证卡。聘期3年,可续聘。
二、质量督导员主要工作职责
(一)监督技能人才评价活动;
(二)向评价机构就督导事项提出询问;
(三)查阅、调阅与督导事项有关的文件、资料;
(四)进行个别访问、调查问卷、测试和复核;
(五)现场调查,包括明察和暗访;
(六)向委派机构提出对评价机构或者其相关负责人给予奖惩的建议。
质量督导员在执行质量督导任务时应佩戴或携带质量督导员证卡,认真履行质量督导职责,客观公正地向委派机构反映实际情况,不得隐瞒或虚构事实;不得泄露与评价机构相关的工作秘密、商业秘密等。督导工作结束后,须向委派机构书面反馈质量督导结果情况。
三、报名要求
请相关教学系部主任按要求优先从系部主任、学科带头人或担任过考评员工作的教职工中推选(注意:因本次考评员培训与质量督导员培训同时进行,所以推荐人选只能二选一),原则上每个系部推荐2~3人,名单确定之后填写《江西省商务技师学院技能人才评价质量督导员申请表》,经学校审核后确定最终名单。截止时间为10月9日(周日)。